使用條款
生效日期:2025年7月11日
歡迎來到探探!本使用條款(簡稱「條款」)由您與 Hello Planet Pte. Ltd.(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簡稱「探探」、 「我們」或「我們的」 )簽訂。 Hello Planet Pte. Ltd. 的註冊地址為 71 Robinson Road, #05-04, Singapore 068895。本條款適用於存取和使用探探網站https://www.int.tantanapp.com ,包括網站的行動版本和線上版本(簡稱「網站」),以及下載和使用您所在地區可存取的我們的任何應用程式(包括 iOS 和 Android 應用程式)(簡稱「應用程式」),以及註冊或使用我們透過上述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務(網站和「服務」 )。使用任何服務,即表示您同意並在繼續使用服務期間受本服務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您造訪和使用我們的服務也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社群準則和兒童安全政策的,以及您在購買探探的附加功能、產品或服務時揭露並同意的任何條款,這些條款均納入本條款並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如果您不希望受本條款的約束,請勿造訪或使用我們的服務。
根據適用法律,我們保留隨時修改、修訂或變更本條款的權利。我們將透過在本頁面上發布更新後的條款版本來通知您任何此類變更。您繼續造訪或使用我們的服務,即表示您持續同意並接受此類修訂,因此,您將受更新後的條款的法律約束。
1. 資格和帳戶創建。
a.最低年齡要求。您必須年滿18歲才能註冊使用本服務。使用我們的服務,即表示您聲明並保證您已年滿18歲。
b.帳戶創建。要建立我們的帳戶,您需要註冊一個探探帳戶識別碼(「探探ID 」),並使用尚未註冊任何探探ID且未被探探封禁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綁定帳戶。我們可能會根據產品需求更改探探ID的註冊方式和聯絡人綁定選項,恕不另行通知。
2. 使用服務。
作為任何服務的使用者(「註冊用戶」),您同意以下內容:
a. 基礎帳戶。您可以免費註冊TanTan帳戶,並免費使用(「基礎會員」)。註冊後,您需要提供初步資訊(包括電子郵件地址和密碼),並回答一些基本的約會相關問題(「約會意圖」)。 TanTan會根據約會意願的結果以及綜合統計比較數據,自動建立您的個人TanTan個人資料。您的TanTan個人資料隨後將整合到我們的資料庫中。一旦您的個人資料被整合到資料庫中,TanTan會透過自動化流程與其他TanTan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進行匹配,從而確定您與這些使用者的契合度。 TanTan會根據這些資訊向您發送伴侶推薦(「配對」),推薦對象將顯示在您的線上個人資料中。
這些資訊將以其他相容用戶的精簡個人資料形式提供給您,每個個人資料包含匹配對象的簡短描述、您的相容性分數以及匹配對象的主要個人資料照片。作為基礎會員,您可以根據本條款向您的配對對象發送無限數量的預設資訊;但是,您發送和閱讀個人化訊息的能力將受到限制。請注意,出於保護使用者和保障我們服務安全的需要,我們可能會限制您發送的預設資訊數量,具體規定請參閱本條款的進一步規定。
b. 高級會員和虛擬商品。探探配對服務需支付會員費,包括高級會員選項以及在某些地區擴展您基礎會員使用權限的虛擬商品(統稱「付費服務」)。付費服務提供基礎會員通常無法使用的功能。請注意,與探探簽訂付費服務合約的前提是相應的支付服務提供者已驗證並處理了購買。
i. VIP 會員。這是最低等級的付費會員訂閱。作為 VIP 會員,您更有可能找到匹配對象,並且可以無限按讚給其他探探用戶。您可以隱藏上次上線狀態,以增強隱私,並且無廣告打擾。更有專屬徽章,讓您多維度展現獨特個性。
ii. 查看誰喜歡我。此訂閱允許用戶查看喜歡您個人資料的潛在匹配對象,並透過向其他用戶發送訊息或表情符號來回應他們的喜歡。這是 VIP 會員功能以外的附加功能。此外,我們所有的付費會員均無廣告。
iii. 高級會員。如果您購買高級會員,您將定期在應用程式中收到來自探探的配對更新。這些更新將包含您成為高級會員後新增到我們資料庫中的新使用者。作為高級會員,您將能夠看到其他瀏覽過您個人資料的用戶,並根據您的特定條件對其他用戶進行高品質的搜尋。成為高級會員後,您每天可以獲得 5 個超級贊,並且每次續訂會員時都可以獲得一次免費提升。您也可以了解其他用戶是否閱讀了您發送的訊息。
iv. 超級高級會員。這是最高等級的高級會員。作為高級會員,您在有效訂閱期間每天將獲得 3 次即時匹配,並透過全時提升,讓更多人優先查看您的個人資料。您可以無限次點贊,從而增加您遇到合適匹配對象的機會,並展現您獨特的個性,向其他用戶彰顯您的至高無上地位。
請注意,為了保護我們的用戶並確保我們的服務安全,我們仍可能根據需要限制您發送的通訊數量,具體規定請參閱本條款的進一步規定。 TanTan 還將在每個高級會員的帳戶設定中提供存取個性檔案的權限。
v. 虛擬商品。 「虛擬商品」需與高級會員分開購買,可用於個人服務或個人個人資料中的某些功能。購買虛擬商品需付費。探探保留自行決定對虛擬商品的提供施加限制和其他條件的權利。
c. 付款。當您向我們購物時,我們將要求您提供某些付款信息,包括您的帳單帳戶信息,例如信用卡、金融卡或 PayPal 帳號。您同意您提供給我們的所有資訊均準確、完整且最新。您進一步同意,我們的付款處理服務提供者可以儲存網路令牌(僅用於帳單目的的唯一個人識別碼)並透過該令牌與您的金融機構通信,以方便您付款。您同意支付您或您帳戶的任何其他用戶產生的所有有效費用(包括所有訂閱付款和/或費用,如適用)、您購買的任何適用稅費、以及/或使用與您的購買相關的任何付款機製或帳戶所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包括與此相關的任何手續費。
要成為高級會員,您需要支付訂閱費用。我們在服務中列出的所有價格均以顯示的貨幣顯示,且不含適用稅費。 TanTan 目前提供基礎版、高級版、VIP、查看誰喜歡我、高級版和超級高級版(統稱「套餐」)會員資格,套餐期限分別為 3 個月、6 個月和 12 個月。這些套餐提供各種功能;付費會員提供更多功能和能力。除非適用法律禁止,否則套餐將自動續約連續 12 個月的期限(或您在購買過程中約定的其他期限)。取消自動續訂必須在目前期限結束前至少 24 小時啟動。如果您嘗試使用與訂閱關聯的帳單帳戶或信用卡或金融卡進行預定付款,但因任何原因被拒絕,我們的付款處理器將自動重新安排付款,直到您全額付清應付金額。如果這些嘗試失敗,和/或透過聯絡帳戶和/或發卡機構仍無法解決問題,我們將使用您帳戶關聯的電子郵件地址通知您,並且我們可能會暫停或終止您的訂閱,直至未付款項成功處理完畢。但是,您確認並同意,我們可能會先嘗試從您的發卡機構獲取更新的賬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或借記卡號和/或到期日期信息,並且我們將在您的帳戶中更新此信息,並使用此類信息處理未來的付款。
訂閱即表示您授權我們及我們的支付處理機構儲存和/或傳輸您的付款詳情及所有其他相關信息,以便處理付款。您可以選擇一次預付款或分期付款(如適用)。您同意並授權我們向您收取訂閱可能涉及的適用銷售稅或其他相關稅費,這些稅費可能會有所變更,並可能因您訂閱時的居住地而異。分期付款計劃可能受其他條款和條件的約束,您需要在購買時同意這些條款和條件。
d. 使用非探探服務存取服務和訂閱。您可以下載探探行動應用程式並使用您的 Apple ID 或 Google Play 帳戶(以下統稱「非探探服務」)購買高級會員資格,並在您的 iPhone 或 Android 行動裝置上使用該應用程式。透過非探探服務購買的任何訂閱將由非探探服務收取費用,並受您所選高級會員資格的條款以及非探探服務適用的服務條款的約束。透過非探探服務購買的高級會員資格受您在訂閱時約定的付款條款約束。若要取消自動續約或終止透過非探勘服務購買的高級會員資格,您必須存取您的非探勘服務帳戶,並依照相關服務上的取消提示和說明進行操作,或直接聯絡相關服務。如果您有資格獲得非探訪服務處理的付款的退款,則該退款將由 Apple 或 Google 處理。有關取消的更多信息,請參閱本條款第 12 條。
e. 專屬使用。您的帳戶僅供您個人使用。您不得授權他人使用您的帳戶,亦不得將您的帳戶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給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除非事先獲得我們同意。您確認,如果您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被盜用或盜用,導致第三方存取您的帳戶,TanTan 概不負責。
f. 地域限制。本服務旨在供美國、新加坡、澳洲和加拿大使用。但請注意,探探也提供在某些其他國家註冊服務的功能,您可以搜尋並接收來自這些國家/地區會員的配對。探探保留隨時自行決定不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停止提供服務的權利。您僅應以符合本條款以及任何適用的當地、州、國家和國際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的方式使用本服務。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未被美國政府指定為「特別指定國民」或被禁止提供服務的其他人,且您不位於受到美國政府禁運的國家/地區。在任何此類法律或法規禁止的情況下,註冊和使用本服務均無效。您有責任確定在您的司法管轄區內使用本服務是否合法。
g. 提交的資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您應對以下事項承擔全部責任:(i) 您向服務貢獻的資訊和內容;(ii) 您透過本服務發佈、傳輸、發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以下簡稱「發佈」)的資訊和內容;以及 (iii) 您透過本服務與其他註冊使用者的互動。您保證並聲明,透過我們的服務或其他方式向探探提供的所有資訊均真實、準確且完整,且僅用於合法目的。探探如何使用您提供或發佈的個人信息,詳情請參閱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h. 風險承擔與預防措施。您承擔使用本服務時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與他人進行任何線上或線下互動(包括約會)相關的所有風險。您同意在透過本應用程式與他人見面時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此外,您同意查看並遵循探探安全提示中列出的建議,該提示位於本應用程式所有頁面的底部。
i. 不作保證。探探可能無法為所有尋求使用其服務的使用者提供配對。此外,探探不保證透過本應用程式配對的次數或頻率,也不保證此類配對與任何使用者溝通的能力、意願或標準。您瞭解,探探不就您與您透過使用本應用程式認識的個人的最終匹配度,或該等個人的行為,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
j. 違規行為檢舉。您應立即向探探舉報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於註冊用戶)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k. 內容刪除。探探保留監控您提交至服務或在服務公共區域發布的資訊或資料的權利,但無義務。探探有權刪除任何其自行認為違反或可能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本條款的文字或精神的資訊或資料,或根據任何第三方的合理要求刪除此類資訊或資料。探探進一步保留根據其合理判斷刪除先前向您發送的匹配項的權利,以確保您在使用服務時獲得高品質的體驗。
l. 發布和通訊限制。您不得發布、向其他使用者傳輸、傳播任何內容(或其連結),或在本服務上或透過本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i. 宣揚針對任何群體或個人的種族主義、偏見、仇恨或任何形式的身體傷害;
ii. 任何其他旨在或傾向於辱罵、騷擾、威脅或恐嚇服務的使用者;
iii. 誹謗、故意不實、辱罵、淫穢、褻瀆、攻擊、色情、淫穢或其他令人反感或非法的內容;
iv. 侵犯探探或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包括內容(例如音樂、電影、影片、照片、圖像、軟體、文學作品等)的版權;
v. 包含其他人的影片、音訊、照片或影像;
vi. 宣傳或促成非法或違法活動,例如指導如何製造或購買非法武器或毒品、侵犯他人隱私、傷害或騷擾他人、竊取他人身分、創造或傳播電腦病毒或規避複製保護設備;
vii. 是虛假的、不實的或以其他方式意圖欺騙、詐欺或欺騙服務的其他使用者;
viii. 包含病毒、勒索軟體、間諜軟體、廣告軟體、定時炸彈、特洛伊木馬、取消機器人、蠕蟲或其他有害或破壞性程式碼、元件或設備;
ix. 提倡或徵求參與或支持政治平台、宗教、邪教或教派;
x. 未經他人許可傳播他人個人訊息,或為商業或非法目的收集、索取他人個人資訊;
xi. 偏離主題、無意義或以其他方式意圖騷擾或乾擾他人享受服務;
xii. 冒充或以其他方式歪曲與任何個人或實體的隸屬關係、聯繫或關聯;
xiii. 招攬賭博或參與任何賭博或類似活動;
xiv. 使用腳本、機器人或其他自動化技術存取服務;
xv. 使用服務發送連鎖信件、垃圾郵件或垃圾電子郵件;
xvi. 收集或索取任何 18 歲以下人士的個人資料;或
xvii. 以任何方式用於或與垃圾郵件、垃圾資訊、網路釣魚、惡意攻擊或類似活動有關。
m. 禁止提供虛假資訊。您不得向探探或任何其他使用者提供不準確、誤導或虛假的資訊。如果您向探探或其他使用者提供的資訊隨後變得不準確、誤導或虛假,您應立即通知探探該等變更。
n. 禁止廣告或商業招攬。您不得在本服務上或透過本服務宣傳或招攬任何使用者購買或出售任何產品或服務。您不得向其他使用者發送任何連鎖信件、垃圾郵件或其他未經請求的商業訊息。此外,未經使用者事先明確同意,您不得使用從本服務取得的任何資訊聯絡任何使用者、向其投放廣告、招攬或銷售任何產品或服務。如果您違反本小節的條款,並透過本服務發送或發布未經請求的群發郵件、「垃圾郵件」或任何類型的其他未經請求的通信,您承認您將對探探造成重大損害。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作為對此類損害的合理估計,您同意就您透過本服務發送的每條此類未經請求的通信向探探支付 100 美元。
o. 唯一且真實的個人資料。作為本應用程式的註冊用戶,您將只建立一個唯一的個人資料。此外,您使用本應用程式必須出於真實尋找伴侶的目的,以維護本應用程式的完整性(例如,您不得僅僅為了編制您所在地區匹配單身人士報告或撰寫學術研究論文而成為註冊用戶)。並非所有註冊用戶都可供配對。探探可能會不時建立測試個人資料,以監控服務的運作。
p. 不得騷擾探探員工或代理人。您不得騷擾、煩擾、恐嚇或威脅任何向您提供任何服務部分的探探員工或代理人。
q. 社群媒體。我們可能會為您提供將您的探探帳號與您在某些社群網站(例如 Facebook 或 Instagram)上的帳號關聯的選項,以便您登入、上傳資訊或啟用服務中的某些功能。啟用此功能後,我們將向您揭露我們從關聯的社交網站收集的信息,並將根據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使用此類資訊。將您的探探帳號與您在任何社群網站上的帳號關聯,即表示您同意我們持續向探探發佈您的資訊。未經事先揭露,我們不會將您的任何探探帳號資訊傳送至關聯的社群網站。每個社交網路可能還允許您在其係統上設定隱私控制,探探的資訊收集將始終遵循此類控制和權限。我們和每個相關社交網站可能會不斷更改和改進此功能,因此,可用的功能和共享資訊可能會根據本條款的條款以及相關社交網站的使用條款而更改。
r. 逆向工程與不干涉。除任何探勘資訊或包含構成「商業機密」資訊的文件外,以下內容將被視為探探的商業機密,且您將視以下內容為我們的商業機密,前提是我們尚未公開:
i. 我們服務內或構成我們服務的所有原始程式碼、資料和設定文件,或用於從服務接收內容或向服務傳遞內容的所有原始程式碼、資料和設定文件,以及與此相關的所有文件;
ii. 與探探或其關聯公司有關的所有商業計劃、行銷計劃和財務資訊;以及
iii. 探探或其關聯公司的所有服務計劃。同意本條款的條款,即表示您承認並同意該等資訊因其不為公眾所知或他人所知而具有獨立的經濟價值,且探探採取合理措施保護該等資訊的機密性和保密性。您同意不會、並保證並聲明您不會以任何方式從事、協助任何第三方從事或試圖從事以下活動:
iv. 未經探探事先書面同意,發現或使用探探的任何商業機密;
v. 進行逆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發現我們的服務或我們提供的任何客戶端或其他軟體所使用的任何原始程式碼;或
vi. 違反、發現、規避、停用或以其他方式損害我們或我們的服務為保護服務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資料、硬體、軟體或伺服器而使用的任何安全、加密、密碼保護或其他功能或機制。 s. 連結、抓取和框架。您同意不會,並保證並聲明您不會協助任何第三方從事任何活動或試圖以任何方式複製全部或部分服務提供的任何內容,透過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複製、快取或框架),除非探探簽署的書面條款明確允許此類存取。
3. 所有權。
a. 專有資訊的所有權。您特此確認並同意,探探是本服務中或透過本服務可存取的極具價值的專有資訊的所有者或被授權人,包括但不限於相容性配對系統、相容性檔案以及我們的相容性測試(統稱「機密資訊」)。探探擁有並特此保留本服務的所有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機密資訊。
b. 不得使用機密資訊。未經相關專有權利所有者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發布、複製、修改、傳輸、揭露、公開展示、創作任何衍生作品、散佈、商業使用或複製任何可透過本服務存取的 (i) 機密資訊或 (ii) 其他受版權保護的資料、商標或其他專有資訊。
c. 其他使用者的資訊。其他註冊用戶可以發布訊息,無論其是否被認定為受版權保護。您同意您不會複製、修改、發布、傳輸、散佈、執行、展示、商業使用或出售任何透過本服務取得的探探或第三方專有資訊。
d. 發布或存取內容的許可。透過在任何個人資料頁面或服務公共區域發布資訊或內容,或將您的探探帳戶關聯到您的任何社交網路帳戶(例如透過 Facebook 或Instagram)以供我們訪問,並遵守與其中包含的任何個人資訊相關的適用隱私法,即表示您自動授予探探及其用戶不可撤銷、永久、非排他、完全付費的全球許可,以使用、複製、執行、公開展示、修改和分發此類信息和內容,以及製作此類信息和內容的衍生作品或將其納入其他作品,並授予和授權前述權利的子許可。我們可能會不時在服務中建立、測試或實施新功能或程序,您可以自願選擇參與,或加入具有特殊存取權限的測試群組,但須遵守此類功能或程序的附加條款和條件。透過您參與此類功能或計劃,您授予我們與此類功能或計劃的附加條款和條件(如果有)相關的權利,並放棄本小節中規定的某些其他權利。
4.用戶資訊。
a. 隱私權聲明。我們將僅根據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使用您的資訊。您知悉,探探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訊傳輸至探探及其關聯公司在海外(包括但不限於德國)的辦事處,並可能與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務的第三方分享您的個人資訊。註冊使用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此類個人資訊的傳輸。有關您提供的資訊和資料的收集、使用和可能披露的信息,請點擊服務中的探探隱私權政策。使用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探探隱私權政策的條款。
b. 不提供聯絡方式。您同意不會在本應用程式的個人資料部分發布任何全名、電話號碼、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個人網站地址、第三方個人資料頁面或其他聯絡方式,這些資訊將提供給其他註冊用戶。當您與配對對象進入直接溝通階段時,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交換此類資訊。
c. 帳戶密碼。當您註冊成為註冊用戶時,您需要設定密碼。您全權負責維護您的密碼的保密性。您同意在任何時候不使用其他會員的帳戶、使用者名稱或密碼,或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您的密碼。如果您懷疑您的TanTan ID被未經授權使用或您的密碼被他人獲取,您同意立即透過hi@tantanapp.com 。您對您的TanTan帳戶的一切使用行為負全部責任。
d. 依法揭露。您確認並同意,探探可根據我們的隱私權政策披露您提供的信息,包括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應某些第三方的要求或我們自行認為披露對於以下情況而言是合理的:(1) 遵守法律、執法部門的要求或命令,或任何法律程序(無論適用法律是否要求此類);(2) 保護或捍衛財產或第三方的權利或保護
e. 為保護受虐者而進行的資訊揭露。即使本條款或隱私權政策另有規定,探探保留揭露您提交給服務的任何資訊的權利(但無義務),前提是探探單方面認為其懷疑或有理由懷疑該資訊涉及可能遭受任何形式虐待的一方。虐待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虐待老人、虐待兒童、虐待配偶、忽視或家庭暴力。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可揭露給探探自行決定認為適合處理此類揭露的機構,前提是此類揭露符合適用法律。適當的機構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執法機構、兒童保護機構或法院官員。您特此確認並同意探探有權進行此類揭露。
f. 使用匿名資訊進行研究。如我們的隱私權政策所述,使用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探探以匿名方式使用您的資訊以及您在服務中的體驗,以繼續探探成功關係的研究並改善服務。此項研究由心理學家和行為研究科學家進行,可能會發表在學術期刊上。但是,您的回覆將是匿名的,我們不會發表包含您個人識別資訊的研究。
5. 第三方網站連結/與廣告商和贊助商的交易。
本服務目前不宣傳任何第三方商品或服務,亦不包含第三方網站連結。然而,探訪保留在服務中投放廣告及包含第三方網站連結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不受探探控制的廣告商。探探對任何連結網站的內容、連結網站中包含的任何鏈接,或該等網站的任何變更或更新概不負責。探探向您提供這些連結僅為方便您使用,包含任何連結並不意味著探探認可或承擔該等第三方網站內容的任何責任。您與在本服務中或透過本服務找到的廣告商、抽獎活動或其他促銷贊助商之間的通信或業務往來,或參與其促銷活動(包括相關商品或服務的付款和交付、您自願提供給廣告商和抽獎活動贊助商的任何個人資訊或選擇加入的聯絡資訊,以及與該等交易相關的任何其他條款、條件、條件、條款您同意,探探對因任何該等交易(包括將您提供給探探的資訊分享給廣告商、抽獎活動或推廣活動贊助商,或因該等廣告商出現在服務中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請造訪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以了解更多關於我們個人資訊處理方式的資訊。
6. 免責聲明和條件。
a. 無保證或條件。本條款將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適用,並始終受以下第 7 條(責任限制)的約束。探探以「現狀」和「可用」為基礎提供服務,不作任何形式的陳述、保證和條件,無論是明示、暗示、法定、附帶或其他形式的,與服務(包括其中包含的所有內容和資訊)相關的,包括任何關於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非侵權的默示保證。探探不聲明或保證您使用服務將安全、不間斷、始終可用、無錯誤、病毒、漏洞或其他有害組件,或將滿足您的要求,或服務中的任何缺陷將得到糾正。探探對服務的連結性和可用性不承擔任何責任,亦不就此作出任何陳述、保證或條件。在不限制前述條款的前提下,您承認並同意,沒有任何軟體或網站能夠完全安全或免受第三方安全漏洞或攻擊的風險,並且我們不保證或聲明我們的服務將是安全的或免受資料外洩或網路攻擊的。
b. 第三方內容。透過本服務提供的意見、建議、聲明、要約或其他資訊或內容(並非由探探直接提供)均屬於其各自的作者,不應完全依賴。該等作者對此類內容負全部責任。
探探不:(i) 保證透過本服務提供或存取的任何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或實用性;(ii) 不採納、認可或接受任何非探勘一方的意見、建議或聲明的準確性或可靠性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探探均不對任何人因依賴服務上發布的或傳輸給任何用戶或由任何用戶傳輸的資訊或其他內容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c. 測試版功能。 TanTan可能會不時提供新的「測試版」功能或工具,供使用者在服務中試用。該等功能或工具僅供實驗之用,不附帶任何形式的陳述、保證或條件,且 TanTan 可自行決定修改或停止該等功能或工具。本「免責聲明及條件」部分的規定完全適用於此等功能或工具。
d. 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探探不對任何使用探探服務的使用者的線上或離線行為負責。探探對任何錯誤、遺漏、中斷、刪除、缺陷、操作或傳輸延遲、通訊線路故障、盜竊或破壞、未經授權存取或更改使用者之間任何私人安排概不負責。
7. 責任限制
a. 損害賠償和累計責任的限制。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探探均不對任何損害承擔責任,無論是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直接、間接、一般、特殊、補償性、後果性、懲罰性、懲戒性和/或附帶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或程序丟失或損壞、服務中斷和購買替代服務造成的已被告知,即使探訪此類損害的可能性已丟失或已被告知。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探探就本條款或使用服務而採取的任何形式的行動所承擔的總責任均不得超過您為您的帳戶支付的價格,或者,如果您尚未就使用任何服務向探探支付費用,則不得超過 1.00 美元或等值金額。
b. 對非探探行為不承擔責任。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探探均不對因您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服務的行為引起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損害承擔責任,無論是懲罰性、懲戒性、直接性、間接性、一般性、特殊性、補償性、後果性和/或附帶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與服務的其他註冊用戶或會面而導致的人身損害和其他人。這包括因以虛假藉口註冊或試圖欺騙或傷害您的用戶的行為而引起的任何索賠、損失或損害。
c. 資訊驗證。探探可能(但並非必須)使用各種方式驗證使用者提供的資訊。然而,這些方式並非完美無缺,您同意,探探對您因資訊驗證錯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概不負責。
8. 賠償。
a.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同意就因以下原因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索賠、訴因、債務、損害、損失、成本、責任和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向探探及其關聯公司和/或相關實體(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現任、前任或未來的)及其各自的現任、前任或未來的高管、董事、僱員、代理人、繼任者和受讓人以及相關第三方(各稱為“受賠償方”)進行賠償、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a)您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b) 您發佈的任何使用者帖子,(c) 您違反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款或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或 (d) 您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規章,但因探探的任何非法或疏忽行為或不作為造成的除外。探探保留自行承擔費用,對任何您應承擔賠償責任的事項進行獨家辯護和控制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您將全力配合探探主張任何可用的辯護。受賠償方可自行選擇律師,並自費參與辯護。未經受賠償方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就任何對受賠償方造成不利影響或對受賠償方施加任何義務或責任的索賠達成和解。
b.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您特此免除各受償方的所有損害(無論是直接、間接、附帶、後果性或其他損害)、損失、責任、成本和費用,無論其種類和性質如何,無論已知或未知,無論其是否因您與第三方之間就服務或本條款產生的爭議而產生。
9.投訴/執法聯絡方式。
如需解決與服務相關的投訴,您可以點擊「探探」App 個人資料底部的「協助」按鈕,查看我們的常見問題解答 (FAQ),或點擊此處向我們發送電子郵件。執法人員可能會將信函(例如傳票、法院命令和逮捕令)發送至探探,郵箱地址為Hi@tantanapp.com。
10. 溝通和隱私。
我們可能會使用與您帳戶關聯的電子郵件地址向您發送訊息,包括服務重要變更通知、特別優惠或嘗試收取未結餘額。此外,我們可能會透過電話與您聯繫,以便與您溝通服務事宜。如果您不想接收某些電子郵件或電話(包括您自願提供給我們的任何無線號碼),請參閱我們的隱私權政策,以了解您的選擇。
11. 期限和終止。
本條款自您使用本服務並接受本條款之日起生效,除非依本條款終止,否則將永久有效。您或探探均可隨時以任何理由或無理由終止您的帳戶,無需解釋,且在向對方發送書面通知後生效。探探保留立即暫停或終止您存取任何服務的權利,無需另行通知,無論出於任何理由或無理由。
如果您的帳戶和/或服務存取權限被終止,我們保留從我們的服務及任何其他記錄中刪除您的帳戶資訊或資料的權利。如果您因嚴重違反本條款而被暫停使用任何服務,您同意您向探探支付的所有費用均不予退還,且任何未支付的費用(例如剩餘分期付款)將立即到期並應付。您可以按照下方「取消」部分中相應步驟終止您的帳戶。
因違反我們的條款而終止您的應用程式帳戶後,探探可自行決定或根據法律要求,向您與之通信的其他註冊用戶發送通知,以保護我們的用戶。
12. 取消和帳戶保留。
a. 隨時取消,不退款。除非本節另有規定,否則您可以在註冊或訂閱期限或任何續訂期內的任何時間通過訪問 Google Play 或 Apple App Store 上的訂閱並點擊取消鏈接,提供所需信息來取消對任何服務的註冊或訂閱。在這種情況下,您的訂閱將在您已支付的訂閱期結束時終止,並且您將不會收到此類訂閱期內任何未使用天數的任何退款。如果您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訂閱(例如三期付款),取消訂閱不會影響您支付訂閱到期合約總金額的義務,並且您的帳戶、信用卡或其他付款方式將繼續按計劃收取款項,直到剩餘餘額全額付清為止。
b. 透過外部應用程式商店取消,不退款。若要取消透過外部應用程式商店購買的會員資格,您必須存取您的訂閱帳戶,並按照相應應用程式商店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取消提示進行操作。 Apple 目前的取消流程要求您存取 iPhone 上的“設定”選項,點擊“iTunes 與應用程式商店”,選擇您的 Apple ID,查看 Apple ID 和訂閱。然後,您可以點擊您的 TanTan 訂閱並按照指示取消。若要取消透過 Google 購買的會員資格,目前的取消流程要求您登入您的 Google 帳戶,選擇“我的訂閱”,選擇要取消的訂閱,點擊“管理”,然後點擊“取消訂閱”。 Apple 的更多取消說明請點擊此處,Google 的更多說明請點擊此處。
特定於州的術語。
第 12(c) 和 12(d) 條僅適用於居住在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康乃狄克州、伊利諾州、愛荷華州、明尼蘇達州、紐約州、北卡羅來納州、俄亥俄州、羅德島州和威斯康辛州的用戶
c. 3 天取消政策。
對於居住在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康涅狄格州、伊利諾伊州、愛荷華州、明尼蘇達州、紐約州、北卡羅來納州、俄亥俄州和羅德島州的高級會員訂閱者:
關於高級會員資格,您(買方)可在本條款生效日期後第三個工作日午夜之前的任何時間(週日和公共假日除外)取消本條款,無需承擔任何罰金或義務。取消通知無須採用特定形式,只要其表明您不想受本合約約束,即視為生效。如需取消本條款,您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SUBSCRIPTIONS@TANTANAAPP.COM 。請在此通知中包含您探探帳戶關聯的電子郵件地址。
您也可以透過即時聊天與客服溝通取消訂閱。但請注意,並非所有用戶均可使用即時聊天,且由於客服人員的工作時間限制,客服人員並非始終在線上。對於高級會員,您成功購買訂閱的日期將作為本條款生效的日期。根據此3天取消政策,任何退款將在TanTan收到您的書面取消通知後的10天內完成。請注意,TanTan無法直接處理透過Apple iOS應用程式購買的退款。如需取消透過iOS應用程式購買的訂閱,請聯絡Apple。
取消和退款。對於居住在威斯康辛州的高級會員使用者:
取消權。您可以在簽訂合約之日起第三天午夜之前取消本合約。如果您在此期限內決定取消本合同,您可以在前述期限內以書面通知探探。如果您取消合同,您支付的任何款項將在取消通知送達後的21天內退還,並且探探將取消您所承擔的任何債務證明,並將作出安排,免除您進一步支付這些債務的義務。您也可以透過電子郵件至subscriptions@tantanapp.com或聯絡客服進行線上聊天,告知您取消訂閱的意願。但請注意,線上聊天可能並非對所有使用者開放,並且由於客服人員的工作時間,線上聊天並非始終可用。對於高級會員,您成功購買訂閱的日期將為本條款的生效日期。根據此3天取消政策,任何退款將在TanTan收到您的書面取消通知後的10天內完成。請注意,TanTan無法直接處理透過Apple iOS應用程式購買的退款。如果您透過iOS應用程式購買了訂閱,請聯絡Apple提出取消要求。
d. 因死亡或殘疾而取消。
如果您因死亡或殘疾而無法獲得您簽約的完整高級會員資格,您或您的遺產可以選擇免除支付除死亡或殘疾發生之前收到的服務以外的服務的義務,但第 (iii) 小節規定的情況除外。
i. 如果您已為高級會員資格預付了任何款項,則分配給您尚未收到的服務的預付金額將立即退還給您或您的代表。
「殘疾」是指您在殘疾期間無法實際使用高級會員資格的狀況,且該狀況由您指定並支付報酬的醫生以書面形式證明。醫生出具的書面證明必須提交給探探。
ii. 若醫師判定殘障持續時間少於六 (6) 個月,探探可免費將高級會員合約延長六 (6) 個月,以代替取消合約。第 12(e) 條僅適用於居住在紐約州的訂閱用戶。
e. 帳戶凍結及其他紐約特定條款:
i. 探探不保證高級會員會為您帶來一定數量的配對對象。成功註冊並完成約會意向後,您將收到所有可用的配對對象,並且探探將在您的訂閱期內持續添加可用的配對。
subscriptions@tantanapp.com向 TanTan 提供書面通知,暫停您的高級會員資格,最長可達一 (1) 年。
13.續約。
為了提供持續的服務,探探會在所有付費訂閱到期日自動續訂,除非您在目前訂閱期限結束前至少 24 小時取消。我們會在您最終購買訂閱之前、確認購買後以及您所在司法轄區另有規定的情況下,告知您續訂期限。同意本條款即表示您確認您的帳戶將受上述自動續約的約束。就任何續約而言,您同意並授權我們向您收取適用費用,包括適用的分期付款費用、銷售稅或其他稅金(「續約費用」)。您進一步確認,續訂費用可能會有所變更,並且可能會因您訂閱時的居住地點而異。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您不希望您的帳戶自動續訂,請按照上文「取消和帳戶保留」部分中的說明進行操作。
14. 適用法律和地點
除非當地法律禁止,本條款受新加坡法律管轄,不考慮任何法律衝突原則。儘管有上述規定,本條款第 15 條仍受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規則(「SIAC 規則」)管轄。任何強制仲裁的訴訟,或對本條款中仲裁條款的可執行性或適用性提出質疑的訴訟,均須向新加坡法院提起。在任何其他法院提起的任何訴訟均須移交新加坡法院,或予以駁回,且不得影響僅在新加坡法院重新提起訴訟。任何未提交仲裁的索賠均須由新加坡法院專屬審理。對於此類索賠,新加坡法院對您和我們擁有專屬管轄權和審判地,您和我們放棄基於法院不便而提出的任何異議。
雙方也同意,不得以給雙方帶來不便、對索賠的逐項裁決、法律或事實認定不一致的風險、存在非本條款當事方的其他當事方或任何其他私人或公共考慮為由拒絕轉移或解僱。本條款的任何內容均無意限制一方隨時尋求公平救濟的權利。如果仲裁條款(如第 15 條所述)被認定為不可執行,您和我們同意,您或我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索賠或爭議必須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在位於新加坡的法院解決。儘管有上述規定,在小額索賠法院適當提出的索賠可以向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為清楚起見,選擇新加坡法律不應排除、限製或取代消費者根據其居住地司法管轄區的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所享有的權利或救濟。
15. 仲裁條款、集體訴訟豁免和陪審團審判豁免。
a. 目的:本條款第15條(以下簡稱「仲裁條款」)旨在促進您與探探之間可能出現的任何爭議的迅速有效解決。仲裁是一種私人爭議(定義見下文)解決方式,即合約雙方同意將其爭議及潛在爭議提交給中立的第三方(稱為仲裁員)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而非透過訴訟、法庭、法官或陪審團審判來裁決此類爭議。請仔細閱讀本仲裁條款。本條款規定,您與探探之間的所有爭議應透過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解決。仲裁取代了訴諸法庭的權利。在沒有本仲裁條款的情況下,您可能有權或有機會向法院、法官或陪審團提出索賠,和/或參與或代表他人在法院提起的訴訟(包括但不限於集體訴訟)。簽署本仲裁條款即表示您和我們放棄在法庭提起訴訟的權利以及所有由法官或陪審團審理的機會。仲裁中沒有法官或陪審團,且法庭對仲裁裁決的審查有限。仲裁人必須遵守本仲裁條款,並可裁決與法庭相同的損害賠償和救濟(包括律師費,如適用法律另有授權)。就本仲裁條款而言,「探探」指 Hello Planet Pte. Ltd. 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以及其各自的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和代理人。 「爭議」指您與探探之間就您與探探關係的任何方面而產生的任何爭議、索賠或爭論,無論該爭議、索賠或爭論基於合約、法規、條例、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欺詐、虛假陳述、欺詐性引誘、疏忽、重大過失或魯莽行為)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理論,並包括本仲裁條款的有效性、可執行性條款中可執行性或可執行性條款的可執行性條款。 「爭議」應賦予盡可能廣泛的含義,以便強制執行。
您和探探均同意,除下文另有規定外,任何及所有爭議(定義見上文),無論是目前存在的還是基於過去或將來的作為或不作為的,均將根據本仲裁條款通過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而非法院程序進行排他性和最終性的解決。
b. 仲裁前爭議解決:對於所有爭議,您和我們必須先給予彼此解決爭議的機會,然後才能開始仲裁。您必須透過電子郵件向Hi@tantanapp.com。該書面通知必須包含 (1) 您的姓名,(2) 您的地址,(3) 您的電話號碼,(4) 您用於創建探探帳戶的電子郵件地址,(5) 對爭議的書面描述,(6) 您尋求的具體救濟的描述,以及 (7) 您的個人簽名。如果探探在收到您的書面通知後的 45 天內未能以令您滿意的方式解決爭議,您可以透過仲裁解決您的爭議。我們必須透過向您用於建立探探帳戶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書面通知來開始我們與您之間的任何爭議,該通知應包含對爭議的書面描述以及我們尋求的具體救濟的描述。如果爭議在您收到我們的書面通知後的 45 天內未能得到令我們滿意的解決,我們可能會透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與另一方溝通,以努力解決或緩解任何爭議,包括透過溝通任何要約或要求。
c. 仲裁程序:如果本仲裁條款適用,且爭議未依上述規定解決(「仲裁前索賠解決」),您或探探均可提起仲裁程序。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將仲裁所有爭議,仲裁將由一名(1)仲裁員進行。仲裁應以個人仲裁的形式進行,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以代表仲裁或集體仲裁的形式進行。但這不排除下文第15k條的適用。所有問題均應由仲裁員決定,包括本仲裁條款的範圍。
在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 (SIAC) 進行的仲裁,若爭議金額少於 1,000,000 新加坡元,則適用 SIAC 的簡化程序;若爭議金額達到 1,000,000 新加坡元或以上,則適用 SIAC 的快速程序。無論何種情況,均應適用 SIAC 的規則。若本仲裁條款與適用的仲裁規則相衝突,則以本仲裁條款為準。在任何情況下,集體訴訟程序或規則均不適用於仲裁。但這並不妨礙下文第 15k 條的適用。
如果發生大規模申請(定義見下文第 15k 條),則第 15k 條中所述的程序、費用和成本將適用,即使仲裁提供者有任何相反的適用規則。
d. 仲裁裁決:仲裁人可依適用法律就個別情況作出任何可獲得的救濟裁決,且無權向任何非本程序當事人作出救濟裁決,或針對任何非本程序當事人作出救濟裁決,或為任何非本程序當事人的利益作出救濟裁決。仲裁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任何裁決,但除非一方當事人要求,否則無須提供理由陳述。仲裁員所作出的此類裁決應為終局裁決,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規定的任何上訴權除外,並可在任何對當事人具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e. 仲裁地點:仲裁應在新加坡進行(仲裁機構規則另有規定時除外),或雙方共同商定的其他地點進行。除非仲裁員另有指示,否則雙方可透過電話會議方式出席,如同親自到場。
f. 仲裁費用及成本的支付:發起方必須支付仲裁機構要求其支付的所有申請費。您和我們支付其他行政費用及仲裁員費用及成本的責任也將按照適用仲裁機構的規則規定執行,除非仲裁員認定索賠無效。如果索賠被認定為無效,則索賠人有責任向被申請人償還其因該無效索賠而產生的所有此類行政費用、聽證費用、申請費用和/或其他費用。仲裁機構也可要求索賠人的律師承擔此類義務。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仲裁中也可判決一方或其律師承擔費用、成本和製裁。
g. 集體訴訟豁免:雙方同意,仲裁員不得合併多人的索賠,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主持任何形式的集體或代表訴訟或索賠(例如集體訴訟、代表訴訟、合併訴訟或私人檢察長訴訟),除非您和探探在仲裁啟動後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這樣做。您或任何其他探探註冊會員和/或探訪服務使用者不得成為集體代表、集體成員,或以其他方式參與集體、代表、合併或私人檢察長訴訟,除非下文第15k條另有規定。
h. 程序權利的限制:您瞭解並同意,透過簽署本仲裁條款,您和探探均同意仲裁,而非在公共法院由法官或陪審團進行審判的權利。若無本仲裁條款,您和探探可能有權或有機會將爭議提交法院,提交法官或陪審團,和/或參與或由他人代理的案件(包括集體訴訟)。您和我們放棄這些權利。如果您或我們訴諸法庭,您或我們享有的其他權利,例如上訴權和某些類型的取證權,在仲裁中可能受到更嚴格的限制。對仲裁員裁決進行上訴審查的權利比在法院審理時受到的限制要小得多,而且一般而言,仲裁員的裁決不得因事實或法律錯誤而上訴。
i. 可分割性:如果本仲裁條款中的任何條款(除上述集體訴訟豁免條款和下述集體訴訟申請條款外)被發現為非法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將與本仲裁條款分離,本仲裁條款的其餘部分將完全有效。如果集體訴訟豁免或集體訴訟申請條款被發現為非法或不可執行,則本仲裁條款的全部內容將不可執行,且爭議將由法院裁決。
j. 延續:本仲裁條款在您與探探的合約以及您對探探服務的使用終止後仍然有效。
k. 集體申請:如果在任何時候,同一或協調的律師或實體向我們或相關方提出 25 項或以上類似的仲裁要求,或如果我們在 60 天或更短的時間內向情況類似的當事方提出 25 項或以上類似的仲裁要求或反訴(「集體申請」),則應適用以下附加協議:
i.集體申請協議的確認。如果您或我們,或您或我們的律師,提交符合上述集體申請定義的仲裁請求,則您和我們同意,該仲裁請求應受本「集體申請」小節中規定的附加協議的約束。如果雙方對一系列申請是否符合上述「集體申請」的定義存在分歧,則仲裁機構應解決該分歧。您和我們也確認,爭議的裁決可能會被延遲,並且任何適用的訴訟時效應自提交仲裁請求之日起中止,直至基準程序得到解決。
ii.領先仲裁。法院和仲裁機構鼓勵在涉及相同或相關當事人的類似索賠的多起糾紛中採用領先仲裁程序。雙方應選擇十個單獨的仲裁索賠(每方五個),指定為“初始測試案件”,進行仲裁。只有初始測試案件才應向仲裁員提交。所有其他索賠應暫緩執行。這意味著,僅初始測試案件的申請費將予以支付;對於集體申請中的所有其他仲裁請求,申請費(以及仲裁員對其他請求的任何考慮)將暫緩執行,您和探探均無需支付任何此類申請費。您和探探也同意,您和我們均不會因未支付任何此類申請費而被視為違反本仲裁條款,並且您和我們均無權因未支付任何此類申請費而獲得任何合約、法定或其他形式的救濟、損害賠償或製裁。如果一方根據本款規定向仲裁機構提交非“先導性仲裁”,則雙方同意,仲裁機構應暫緩執行該等請求,並在初始測試案件解決之前不將其提交仲裁員。除非索賠已提前解決或仲裁時間延長,否則仲裁員應在首次預審會議後120天內就初始測試案件作出最終裁決。
iii.全球調解。在初步測試案件解決後,雙方同意就構成集體申請的所有剩餘個人仲裁索賠進行全球調解(「全球調解」),並將與非初始測試案件相關的任何申請費用推遲至初始測試案件和後續全球調解結束後支付。在初步測試案件的最終裁決送達調解員後,調解員和雙方應有90天的時間就實質方法達成一致,並提出解決未決案件的方案。如果雙方未能在全球調解期間解決未決索賠,則剩餘索賠應透過法院進行,除非雙方同意採用其他程序。您和我們也確認,在全球調解程序解決之前,任何適用的訴訟時效均應中止。
iv.仲裁提供者適用集體申請規則的權力。儘管本第15k條有規定,如果仲裁提供者認定一系列仲裁請求根據本仲裁條款不構成集體申請,但根據仲裁提供者的集體申請規則,該等請求構成集體申請,則仲裁提供者可以適用其集體申請規則、程序和費用。
v.本款的執行。位於新加坡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有權執行本款第15k條。
16. 一般規定。
a. 尋求禁令的權利。違反本條款可能會對探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因此您同意探探有權向法院尋求特別救濟,包括但不限於臨時限制令、初步禁令和永久禁令,且無需提供保證金或其他擔保,此外,探探還可能因違反本條款而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且不影響探探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
b. 其他條款。您在註冊服務時接受的條款、服務中的隱私權政策以及任何適用的付款、續約和附加服務條款構成您與探探之間關於使用本服務的完整條款,並取代您與探探之間關於您使用服務的任何先前條款(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的任何先前版本)。服務中的常見問題僅供參考,不視為本條款的一部分。除非另有明確說明,本條款在您註冊服務終止後仍然有效。探探未行使或執行本條款中的任何權利或規定,並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規定的放棄。如果本條款的任何規定被認定為無效,本條款的其餘部分將繼續完全有效。本條款中的章節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具法律或契約效力。
